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纪检监察。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2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4.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 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ict.edu.cn/jg_zsxx/

电子邮箱: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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