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相结合的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荣获“全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院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乌海湖畔,是一所与市政建设相结合,无围墙、全开放、花园式高等学府。现有两个校区,学院占地面积520亩,建筑面积13.57万 m2,固定资产5.72亿元。绿化面积16.33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8.94万平方米,校内实训室145个。实现了与乌海市图书馆、科技馆、游泳馆、奥体中心等活动场馆的资源共享。西部(乌海)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学院的第二校区,占地面积近600亩,规划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土建及设备总投资约6.8亿元。实训中心一期建筑实训场馆及辅助设施近3.5万平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化工、机电、采矿、发电、汽修和管理等6个实训场馆也在积极推进中。公共实训中心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及工业旅游观光于一体,将成为学院主要的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充分发挥乌海市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在海勃湾、乌达、海南三大工业园区建成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21个。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94人,党员193人,其中,正高级10人,副高级98人,硕士以上学位157人。设有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统战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处、教务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保卫处等9个管理职能部门;设置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与旅游系、矿业工程系、教育系、医学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电大与成人教育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培训处等13个教学及教辅单位。现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学院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强内涵建设,现已建成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5名、教坛新秀7名。自治区品牌专业3个、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精品课8门。学生毕业颁发“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四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科考生依次按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语文、外语、数学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如果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可录取在名额未满的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学府街

邮编:016000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咨询电话:0473-2616100、2616120

第二十一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2/4/15

来源: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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