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12676(国标代码),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校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

第三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3年5月,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高等院校,2018年获批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21年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促进中心首批校企协同就业创业示范实践基地建设单位、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自治区数字校园标杆学校建设单位、自治区首批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学校,2022年获批自治区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建设单位。

学院位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由原内蒙古商业学校(1952年建校)、原内蒙古粮食学校(1956年建校)和原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1955年建校)先后合并组建而成。学院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7391.48万元,现有教职工585人,在校生9300余人。近70年来,学院累计培养了7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学院秉承“勤学、求精、诚信、创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大力推进知行合一、工学结合,于2010年组建了自治区首家职教集团——内蒙古商贸职教集团,现有理事单位185家,总体形成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深度合作育人的良好局面。学院积极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有稳定的中等职业教育生源并适度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自2014年起,与内蒙古财经大学联办职业本科教育,累计培养学生600人。

学院对接自治区服务业,深入实施国家“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项目,构建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服装设计与工艺等6大专业群,其中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群是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学院现开设43个专业,其中,有国家级优质校骨干专业4个,国家1+X证书试点专业1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国际合作办学专业1个。近3年来新生报到率、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均在90%以上。

学院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自2007年起,先后与英国桑德兰城市学院和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累计培养既颁发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又颁发英国合作院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1391人。

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后,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类型教育的战略定位,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融入自治区及呼包鄂乌服务业发展大局,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正在向国内一流商科院校的目标砥砺奋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学院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招生就业处为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院纪委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2022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2年分省来源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及安排专业以投档分为准,采用“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第九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所规定的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公示备案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奖、助、贷、偿、免、勤、补、缓”八位一体的奖励和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副食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5275666、5279966、5279864

学院网址:http://www.imvcc.cn

来源: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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