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探索培养应用型复合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2022年我校继续面向省内外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计划
序号 | 人数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备注 | |
1 | 经济学 | 45 | 2 | 3800 | <> |
2 | 学前教育 | 45 | 2 | 3800 | <> |
3 | 小学教育 | 45 | 2 | 3800 | <> |
4 | 汉语言文学 | 45 | 2 | 3800 | <> |
5 | 英语 | 45 | 2 | 4300 | <> |
6 | 新闻学 | 45 | 2 | 3800 | <> |
7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5 | 2 | 4000 | <> |
8 | 城乡规划 | 45 | 2 | 4400 | <> |
9 | 审计学 | 45 | 2 | 3800 | <> |
合计 | 405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数据为准;
2、学费如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3、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做调整。
4、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每名考生最多可报 3 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名方式
考生需下载《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和《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请将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mathdp@qq.com(《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为考生亲笔签名的扫描件)。电子邮件标题为“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文件夹命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姓名。(**为申请人姓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四、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截止 2022年 6月 20日,预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扫描件;
2.《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3.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标明学习绩点)扫描件;
5.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6.第一学士学位证及本科毕业证扫描件(尚未发放者须上传从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本科阶段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如有相关成绩排名、 研究成果、奖学金、竞赛获奖、荣誉称号及学生干部等经历,需有效佐证材料扫描件)。
六、选拔与录取
(一)选拔方式
采用材料评审和学习绩点排序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拔程序
1.材料评审。各专业考核小组遵循“志愿优先,综合评价” 的原则,负责对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审,按照招生计划的 105%确定评审合格考生名单。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遴选,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2.绩点排序。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对评审合格考生按第一学士学位学习绩点进行排序。
(三)录取办法
1.分专业按照学习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无异议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2年7月上旬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报到及其他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按学校 2022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按本科生管理权限进行。各专业若实际录取人数不足单独编班学校将在学校相同专业的班级中进行插班教学。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 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5108903
联系邮箱: zhaosheng@lzcu.edu.cn
十、附则
兰州城市学院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简章由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doc
2.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xlsx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2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http://zhaosheng.lzcu.edu.cn/tongzhigonggao/20220527/1437068890b76380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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