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面向广东省生源招收本科公费定向师范生,除小学教育专业外,新增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合共招收80人,欢迎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优秀考生报考。考生可在广东省本科提前批次填报教师专项计划。
招生专业概况
1.小学教育专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教育学博士、教育博士学位授予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全覆盖的人才培养体系。该专业旨在培养“高尚师德与卓越能力兼备、教育情怀浓厚、教育理念先进、爱体育、懂艺术、有研究意识和反思能力”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采取综合培养、全面发展、第二专业选修、形成特色(专长、特长和爱好)的“双专业加特长”人才培养模式。
定向就业范围:面向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
2.特殊教育专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现代特殊教育理念、拥有多学科知识技能、兼具国际教育视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实践创新精神、富有人文科学素养与教育情怀、爱体育、懂艺术、能够满足时代发展需求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以“特教+普教”结合的模式,培养学生兼具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的知识与技能,强调学生理论基础与实践操作能力,鼓励学生拓宽国际教育的视野,激发学生形成良好的教育智慧。
定向就业范围:面向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招生计划及往年录取情况
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2022年广东省高考生、内地(大陆)户籍人员,在大学入学前须由考生本人(未满18周岁的考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与广州大学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承诺入学后非基于法定的或协议书约定的原因,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保证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后,按照规定通过计划来源地人民政府面试或考察,并到定向安排的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且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线。
招录方式
具体录取模式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为准。录取时,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中,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
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培养院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六份。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培养院校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查。经复查合格者,由培养院校负责将已签署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转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三个月内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培养院校分发培养对象及留存。如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培养经费
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校4年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在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奖助学金政策规定范围内,除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外,享受与其他在校生同等待遇。毕业上岗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就业安排及履约管理
1.根据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要求,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工作岗位分配办法,并对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进行面试或考察。按照人岗匹配、专业对口的要求,由同学段同专业的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按面试考察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到公办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2.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在毕业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坚守服务期约定,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作贡献。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其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其它违约情形及处理按所签订协议书办理。
具体政策规定和要求以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公费定向师范生免考认定教师资格
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毕业前,可自愿参加广州大学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可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经认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http://zsjy.gzhu.edu.cn/info/1021/4661.htm
官网发布缓存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