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79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院 □ 成人高等学院

□公办高等学院□民办高等学院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证书

种类

我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院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六)学院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九)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自治区)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750元/生·学年;

(二)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24750元/生·学年;

(三)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20000元/生·学年;

(四)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

十四、资助政策

学院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每年开展送温暖系列活动。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58619121。

十六、网址及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http://www.hziee.edu.cn/bkszs.php

电话:0571-58619116

传真:0571-58619196

招生微信公众号:hdxxgcxyzsb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204602909(群)

电子邮件:zsb@hziee.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十七、其他须知

(一)每位学生(除艺术类、特色教学班等)在一至三年级每学期末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且不受选考科目限制,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

(二)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三)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来源: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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