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贯彻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Changsha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4692
第七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08号,邮政编码:410116。新校区地址在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大道。
第八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监督电话:0731-8565780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务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有: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舞蹈表演、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舞蹈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等。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系部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
学前教育系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3500元/年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570110K | 体育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艺术系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7500元/年 |
550116 | 动漫设计 | 三年 | 7500元/年 | |
550202 | 舞蹈表演 | 三年 | 7500元/年 | |
570109K | 美术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570112K | 舞蹈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信息技术系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元/年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5500元/年 |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元/年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元/年 | |
570115K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年 | 3500元/年 |
注:以上收费标准是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如果有新文件,将按新文件执行。
第五章 招生原则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学校提档比例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招生考试网站或拨打学校招生电话(0731-85657813)查询。
第十九条 应、往届毕业生的招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赵老师监督电话:0731-85657804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0731-85649922 高老师:0731-85657813
招生办传真:0731-85649911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csysgz.com/zs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