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国标代码:14524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六条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39001

学院概况: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落于“新疆门户”,丝绸之路咽喉哈密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占地面积2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3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地总面积7.8万余平方米,教学和实训设备总值近8560万元。

学院在校生6477人。教职工382人,专任教师28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52人,中级职称112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75人。建设有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院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级名师工作室2个,自治区级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市级思政骨干教师2人;专业带头人25人,中青年骨干教师62人。

学院开设有医护、机电、经济管理、旅游管理、交通运输、化学工程、学前教育7个系,30个常设专业,建成院级骨干专业群4个(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子商务、老年保健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围绕哈密产业结构转化升级,服务哈密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积极同企业开展深度融合,建有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心医院、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南京杰连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近100个校外实训基地、6个校内实训基地。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与石河子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西安工业大学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等建立了护理、临床医学等5个专科、22个本科专业的函授站。学院常年承担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与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学院利用河南援疆资金,与河南理工大学合作建设了哈密豫新能源产业研究院,现设有能源动力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冷链技术研究所、电气控制研究所、煤矿开采与安全研究所、煤化工研究所以及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研平台,与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合作,建立了新疆冷冻冷藏设备设施检测中心,建设有研究院实验检测中心。依托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并与高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生的培养;引企入园,开展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开展技术咨询以及高端人才培训服务等。

学院现有党支部16个,在职师生党员168名。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和质量创优工作要求,深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确立了6个“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2019年医护系党支部被确定为自治区“双带头人”党支部创建支部并顺利通过中期验收;2021年机电系党支部被确定为第二批自治区样板党支部建设单位;2022年初医护系党支部在自治区第一批样板党支部建设的基础上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创建单位,同时思想政治工作部党支部被确定为哈密市样板党支部。

学院先后荣获了“自治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学校”、“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哈密市文明校园”、“哈密市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新疆高校餐饮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哈密市‘访惠聚’驻村工作优秀组织单位”。近5年来,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120余次,学院师生在浙大双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赛获国赛铜奖、第一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国赛三等奖、第三届全国康复相关专业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高职高专组优胜奖。

学院设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依托河南对口支援高校的资源,积极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新途径,与新疆医科大学联合开展护理学专业“3+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开展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学院建设水平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学院未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教育教学始终,以高昂的斗志、创新的思路,逐步打造成一所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排序。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按语文、数学、政治排序。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十二条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8个省、自治区的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哈密户籍(不含兵团户口和集体户口)就读本院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一奖”政策,即免住宿费1000元、免教材费700元;补助生活费2000元;每学年对考试合格且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给予奖学金2280元。

7.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八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902-2314443、0902-2313959

传 真:0902-2310657、2301755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

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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