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分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合理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单独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考生,依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按数学、专业技能、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总分相同考生,依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按数学、职业素质、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我院只有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军人类考生参加考试被录取后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2.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3.免试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4.录取手续: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