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江西省生源
专业优待政策专业调配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考生的专业需求,体现以生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鼓励优质生源报考我校,学校2022年继续推出专业优待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我校2022年对于江西省普通类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的文、理科考生,安排专业(不含公费师范生专业)时优待如下:一志愿报考我校,考分超一本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到我校的考生,按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安排专业。
注:考生的单科成绩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要求且须填报六个不同专业志愿(同一批次院校代码内可填报专业数小于等于6个时,则按可填报的最大不同专业数量计算)。
为保证由此带来的专业调配公平公正,特制定如下专业调配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办法》的起草制定是以严格执行政策为基础,尽量规避人为主观因素为核心,客观公正进行专业调配为指导思想。首先对江西省普通类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所有考生,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办法录取专业;其次,由于所填报的专业全部录取满额、且符合专业优待条件、必须要超出原计划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先是对符合排名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再是由计算机程序比对“专业调配系数”自动分配专业,所分配的专业与考生的分数顺序、志愿顺序无相关性(具体见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二、基本原则
1、优生优待原则;
2、机会均等原则;
3、计算机自动调配原则。
三、实施细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办学资源和条件确定当年部分专业调配录取人数最大容量并存档,最大容量只能等于或大于原计划数。
第二条 根据考生所填报的6个专业志愿和各专业的计划数,按正常的“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配专业(已确定了录取人数最大容量的专业,则全部按该专业最大容量数来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配)。
第三条 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到我校,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要求且填报了六个不同专业志愿(同一批次院校代码内可填报专业数小于等于6个时,则按可填报的最大不同专业数量计算),文史类本科分平行排名在全省4600名之前、理工类本科分平行排名在全省20000名之前的考生,执行实施细则第二条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则执行专业优待政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直接确定录取专业。
第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2022年专业优待政策中“按考生所填报的六个不同专业志愿前三个之一安排专业”规定的考生,执行实施细则第二条未录取到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则执行专业优待政策按考生所填报的六个不同专业志愿前三个之一调配专业,由计算机程序通过不断比较“专业调配系数”自动分配专业。初始“专业调配系数”计算方法为:2022年江西省普通类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各招生专业初始 “专业调配系数”(2019年 -2022年期间,只要以大类招过生的专业,一律按专业大类对应的人数来计算初始专业调配系数)=2019至2021年相应文理科类专业(不分批次)录取人数与2022年本批次本院校代码已确定录取的人数之和/2019至2021年相应文理科类专业(不分批次)计划与2022年本批次本院校代码专业计划之和。初始 “专业调配系数”的计算结果和实施细则第二条生成的“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形成的文理科类各专业最低录取线,由纪委和第三方督查人员审核后存档。
具体执行专业优待政策由计算机程序按如下办法调配:
对符合条件且未录取到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的考生,按低分到高分顺序,对每个考生的前3个专业志愿,在录取人数没有达到最大容量的专业志愿中,比较“专业调配系数”,选择专业“专业调配系数”最低的专业志愿,确定该考生的录取专业。在专业“专业调配系数”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录取人数少的优先,如专业录取人数也相同,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代码在前的优先。在从低分到高分确定专业过程中,只要有专业的录取人数增加了1个,就重新计算该专业“专业调配系数”。 具体操作由计算机软件程序自动调配。
如前3个专业志愿,录取人数都达到了专业规定最大容量,则比较3个专业的“专业调配系数”,选择专业“专业调配系数”最低的专业志愿,确定该考生的录取专业。在专业“专业调配系数”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录取人数少的优先,如专业录取人数也相同,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代码在前的优先。在从低分到高分确定专业过程中,只要有专业的录取人数增加了1个,就重新计算该专业“专业调配系数”。
第五条 对于最后还没有分配专业的考生(有3种情况的考生,有可能会分配不到专业:①没有填报六个不同专业志愿,按正常的“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配专业后,仍未分配到专业的考生;②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单科成绩都不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要求或全都“体检受限”;③考分未达一本线,按正常的“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配专业后,仍未分配到专业的考生),按以下方法确定专业:
1、填报了专业服从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所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要求;
(2)体检情况符合专业要求;
(3)调剂至高收费专业需在专业志愿中报考了其它高收费专业;
(4)参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倾向。
2、对“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电话通知,如考生愿意服从调剂,则将《同意调剂申请及调剂志愿表》、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所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考生填报的《同意调剂申请及调剂志愿表》中的符合所有条件的志愿专业,确定录取专业。如不同意调剂,则预退档。
第六条 阅档后,对拟录取专业“体检受限”的考生,请校医院签署意见,监察部门和招生就业处同意后,根据意见进行专业调整或预退档。
1、如意见为专业调整,则在专业优待政策范围内,对比单科成绩符合招生章程要求且无“体检受限”的各专业志愿,选择专业初始“专业调配系数”最低的专业志愿,确定该考生的录取专业;如考生符合“专业优待”中满足前三个志愿之一安排专业的政策,但前三个志愿单科成绩都不符合招生章程要求或都“体检受限”,则对比4至6专业志愿单科成绩符合招生章程要求且无“体检受限”的专业,选择专业初始“专业调配系数”最低的专业志愿,确定该考生的录取专业。
2、如所报专业志愿单科成绩都不符合招生章程要求或都“体检受限”,则参照此细则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省内外其他类别的招生录取专业调剂参照此办法实施细则中第五、六条执行。
第八条 以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部门当年文件内容有冲突时,以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为准。
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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