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6号)安排,我校今年继续承担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今年面向全区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男幼师)地方公费师范生58名,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男性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设区市、县(市、区)报考。同时,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范围内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且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202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志愿填报
符合高中起点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报读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在我区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应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类志愿的相关专业包含定向就业的县(区、市)信息,建议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明确填报并慎重考虑是否服从调剂。
(二)录取
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位次高的考生。
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需与我校和定向县(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我校负责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将《协议书》收集完毕后,统一将《协议书》和相关函件寄送至相关县(区、市)教育局办理签章手续。
(四)复查备案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我校将对定向师范新生的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对于入学复查不合格的,我校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将其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
培养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二)学籍管理
对于定向师范生的学籍管理,我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加强动态管理。在公费师范生第二学年结束后,学校将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学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学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的定向师范毕业生在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由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其他
学校代码:11824
学校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gln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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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https://zsb.glnc.edu.cn:443/info/1052/29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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