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022年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人)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4年 69

环境设计 本科 4年 95

产品设计 本科 4年 69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4年 45

动画 本科 4年 48

摄影 本科 4年 44

艺术与科技 本科 4年 88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4年 131

工艺美术 本科 4年 60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本科 4年 24

绘画 本科 4年 5

雕塑 本科 4年 20

公共艺术 本科 4年 27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4年 26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本科 4年 29

表演(音乐剧表演与教育) 本科 4年 29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4年 29

流行舞蹈(街舞) 本科 4年 22

流行舞蹈(国际标准舞) 本科 4年 16

流行音乐(流行演唱) 本科 4年 20

流行音乐(流行器乐) 本科 4年 12

文物保护与修复 本科 4年 15

文化产业管理 本科 4年 95

备注: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最终下达批文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绘画、摄影、动画专业须无色盲无色弱,美术类各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报考,表演、流行音乐、流行舞蹈专业有心脏病等病情病史的不宜报考。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高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专业录取,具体规则如下表,无专业级差。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关类别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一)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分+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类(二)雕塑、公共艺术: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三)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校考专业分*50%)

(艺术类)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流行舞蹈(街舞)、流行舞蹈(国际标准舞)、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流行音乐(流行器乐)、表演(音乐剧表演与教育)、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文化产业管理: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符合所在省相应投档要求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分省计划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以其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3、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满分750分统一换算,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4、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专业大类(即:专业类别),同一专业大类所含专业统一划线,在该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大类之间在录取额满时,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

5、各校考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50000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300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5〕24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5〕24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奖、助学金制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820592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iva.edu.cn--招生热线

咨询电话:021-67823033、67823034

十六、其他须知

来源: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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