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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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5.在学院各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本学年综合测评位列班级前1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3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各科成绩达良好,综合测评位列班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259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每年约1450人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 补偿学费,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圆梦助学 | 5000元/人 | 苏北地区参加当年高考并被省内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困难生类别仅限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低保家庭、残疾、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学生。 | 每年根据江苏省教育基金会下达名额确定 | ||
求职补贴 | 1500元/人 |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孤儿或烈士子女; 2.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 3.学生父母一方遭遇意外伤害或病故对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4.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本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者通报批评; 2.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本学年所在宿舍卫生检查无不及格。 | 24%(一等4%,二等8%,三等12%) | |
单项奖学金 | 400元/人 | 奖励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班级、学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以及代表学院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 | 4% | ||
助困奖学金 | 1000元/人 |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无不及格课程。 | 100名 | ||
“三创”奖学金 | 300元-1000元/人 | 1.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操作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2.在校级以上竞赛成绩优秀者; 3.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并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 | 3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4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 3.按时保质完成岗位任务。 | 约4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2000元-6200元/人 | 1.孤儿、烈士子女; 2.父母双方因残疾、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家庭生活来源; 3.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而造成家庭贫困者。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学院助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 14% | |
“爱心超市”公益助学金 | 5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通报批评,无扣综测等任何违纪情况; 3.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事业;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励自强,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及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班级前30%,所学课程(含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科目; 5.家境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12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