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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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4%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36%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家庭春节慰问金 | 500元 | 已入困难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1.4%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礼修身,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 700 分。 2.遵纪守法,严以律己,评选学年内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评选学年之前若受违纪处分已解除。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必修(必选)课无不及格,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同时要求评选学年每学期所选必选课不少于 20学分。 4.强健体魄,热爱生活,评选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等级。 5.在校学习满一学年。 6.一等:评选学年,80%以上的必修(必选)课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 900 分,且位列同级同专业前10%。 二等:评选学年,80%以上的必修(必选)课成绩为良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 800 分,且位列同级同专业前 20%。 三等:80% 以上的必修科目学习成绩为中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积分评选学期末汇总达到 700 分,且位列同级同专业前30%。 | 16.5%(一等1.5%,二等5%,三等10%) | |
新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参加普通夏季高考,已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 2、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新生,为突出学院德育为先、崇尚技能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入学前获得荣誉及录取成绩分别评出技能标兵、学习之星、道德模范,进行单项奖学金奖励。 3、奖励范围为高考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我院第1名至第20名,奖励1000-3000元。 | 20人(一等3人,二等7人,三等1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入困难生库; 2.符合勤工助学岗位需求;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 | 约3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