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4-8812227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在本学年满足特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文件的分配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上一学年平均学绩分排名在班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文件的分配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5500元;二档2860元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5.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上级文件的分配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申请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3.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 比例不限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自愿到浙江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浙江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比例不限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上级文件的通知要求 | ||
宁波市经济欠发达乡镇低收入农户子女的困难补助 | 专科生每生每学年补助3500元,学生可向当地乡镇政府部门咨询办理 | 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经济欠发达乡镇低收入农户子女 | 根据上级文件的通知要求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 根据上级文件的分配名额 | |
社会资助 | 社会奖助学金 | 根据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 符合社会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例如:面向残疾学生的康恩贝奖学金;宁波市慈善总会每年定期开展的彩虹助学活动等。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申报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500元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亡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因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
春节返乡车票补助 | 每生不超过4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参照宁波至学生家庭所在地火车票、汽车票等价格,予以补贴。 | 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给予补助 | ||
走访慰问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 | 每生2000元 | 利用寒暑假期间走访慰问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深入家校沟通,强化资助育人实效。 | 每次组织安排走访20个左右学生家庭 | ||
发展性资助 | 根据学生申报情况 | 以学业提升、考证考级、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就业升学、素质拓展、城市义工(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国际交流、特色团队建设、素质能力、分类培养和其他公益类项目为载体,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需求 | 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给予补助 | ||
校内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 | 3000-10000元 | 1.被我校录取,且已按时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取得我校学籍的中职学生及升入高职段的“3+2”、“五年一贯制”学生; 2.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且在高中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给予奖励 |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6000元 一等奖学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1000元 三等奖学金: 500元 | 依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 16%(特等1%,一等3%,二等5%,三等7%) | ||
素质与能力奖学金 | 300-10000元 | 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奖励在各级各类学科、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考证考级、实践公益、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 比例不限 | ||
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 | 每生2000元 | 奖励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某一方面或综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 不超过当届毕业生人数5%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比例不限 | ||
勤工助学 | 实习岗:每月2000元; 固定岗位:每月300-450元;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良好,受聘当学期及前一学期无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每学期必修课、模块课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2门; 3.积极向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要求; 4.实习岗是由应届毕业班学生担任校内实习岗位,按学校在岗员工同等考勤。 | 每学期设置约350个校内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学生申报情况 | 1.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困境儿童、孤儿、残疾或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2.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3.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 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给予补助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