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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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周峰老师)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5500元;二等286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5、在学校综合奖学金一、二等奖获得者中产生; 6、累计一次以上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 名额由上级资助中心下达 | |
省就业补助 | 一次性每人3000元 | 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2021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孤儿 ·持证残疾人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浙江省生源除外) ·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注:2020届毕业生中之前未申请的也可申请。 | 由省教育厅下达, 2021届毕业生我校领取补贴19人。 |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一次性奖励1200元 |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 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中挑选,比例按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 ||
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 | 每学年3000元/人 | 1、在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高职大专一年级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情况主要是以下四类: (1)孤儿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长期出走杳无音讯; (2)父母双残(需出具残疾证明); (3)单亲或一方丧失劳动力(主要指父亲),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名额由宁波市慈善总会下达(2021年我校1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一次性发放补助800元~6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春、秋季困难补助 | 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补助金额分 600、800、1000 元三档发放。 | 1.家庭经济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德育考核优良以上;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 1门;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6.该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未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 在校生人数6%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1000元 | 本学年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 每个学院2~3名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一、品德优良,一学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二、学习刻苦,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无不及格; 三、体育达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附加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1.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前15%; 2.本学年单科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 3.同等条件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二)二等奖学金 1.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前25%; 2.同等条件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三)三等奖学金 1.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前40%; 2.同等条件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一次性奖励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2.累计一次以上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一次以上。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4.综合素质突出,已落实实习单位。 |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全校总毕业生数的10%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根据用工需求设置岗位数 (2021年约258个岗位) | ||
银发帮困助学金 | 一次性每人1000元 |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德育考核优良以上;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就读期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 每年6-8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