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971-631474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德育实践成绩在85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德育实践成绩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3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照在校生人数4%比例奖励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按照在校学生28%比例资助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特困生补助 | 每人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全优奖学金 | 1000元 | 1.热爱领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青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成绩80分以上。 2.学习勤奋,刻苦上进,成绩优良,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抄袭现象,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评选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10%;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热心帮助同学; 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大学生体能测试达到及格标准。 5.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或3次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由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出具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安排的工作,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 | 学校下达名额 | |
单项奖学金 | 1000元 |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3.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4.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得国家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7.外语及计算机获得等级奖项。 | 学校下达名额 | ||
勤工助学 | 每学期5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50个岗位 | ||
师范生补助 | 62.7元/月,每年补助10个月 | 师范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一次性就业补贴 | 每人1000元 | 有求职意愿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届毕业生、个人残疾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 | 大四毕业学生 | |
贫困生临时伙食补助 | 根据文件 | 根据文件 | 财政厅下达名额 | ||
社会资助 | 应善良助学金 | 四年分8个学期(每生1750元/学期),每名受助学生获资助金14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公寓、晚自习、校园文明督导、校园活动等方面公益服务的优先。 | 40人 | |
民生银行奖学金 | 100000/考入重点大学人数 | 奖励考入重点高校研究生学生 | 全校大四学生 | ||
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 | 奖励三年,执行期为2021-2023年。总额54万元。 | 品学兼优且已获得中小幼、特殊学校等各类学校的应聘录取并完成签约的大四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 | 48人 | ||
小岛奖学金 | 5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无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勤奋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10%且无补考或重修; 4.评选学年德育实践考评成绩85分以上; 5.曾获得学校全优一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优先评选; 6.曾获得“小岛奖学金”的学生不再推荐。 | 8人 | ||
青海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 | 1500元/人/学年 | 大学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女大学生 | 100名青海籍大一女生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