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3-4246009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人1000元/学年 | 1.我院在籍的全日制高职专科二、三年级学生。 2.学院奖学金的评选依据为学生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前30%可申请此项奖学金。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言行举止文明; 6.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7.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等有意义的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8.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体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9.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被撤销者或有补考、重修科目的,所在学年度无评选资格。 10.学院奖学金评选时间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间保持一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参评学院奖学金。 | 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选。 |
培优奖学金 | 80-300元 | 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5%;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3%—5%;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15%;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3%; 5.科学技术创新先进个人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各系按条件推荐; 6.体育活动先进个人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各系按条件推荐; 7.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各系按条件推荐; 8.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2%; 9.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2%; 10.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数10%-15%; 11.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寝室数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40-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