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3-6233552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学前教育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000元/人;二等500元/人;三等300元/人 | 1.思想素质好,好学肯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院系及班团组织的活动。 2.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20%。 | 20%(一等3%,二等7%,三等1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没有受到违纪处分,各科学习成绩都合格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约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部分减免或全额减免(减免2000—10000元) | 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严重影响其学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 | 无限制 | ||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 | 1000-3000元/人,特殊情况者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其资助金额。 | 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校助学金 | 不低于二等国家助学金的标准(3300元/人/年) | 学校对地方新认定的但未纳入市教委下发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000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700元/人/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300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可根据年度校内资助经费情况调整。 |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 | 每个学生家庭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 | 各系家庭经济及其困难的学生 | 每年10人左右 | ||
新生入学资助 | 每人1000元 | 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