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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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2000元/次,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 | (一)学生家庭突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法保障; (三)学生父母突患重大疾病,失去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医疗费用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五)其他经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认定的情况。 | 无限制 |
寒暑假往返家校区间路费补贴 | 市内学生200元/人/年,市外学生400元/人/年 | 经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七类学生。 | 无限制 | ||
传统节日贫困生慰问 | 500元/人/次,一年2次(端午节、春节) | 经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七类学生。 | 无限制 | ||
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100元/人/年 | 经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七类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1000元/人/学年;二等700元/人/学年;三等400元/人/学年 |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年)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评定奖学金时,未在任何纪律处分影响期内,行为规范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三)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学期内无补考科目。 (四)积极参加早操,学期内早操无故缺勤不得超过3次;自觉锻炼身体,《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达到“合格”水平。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六)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本班级前40%内。 | 在校学生人数的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进步奖学金 | 50元/人/学期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年)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评定奖学金时,未在任何纪律处分影响期内,行为规范考核80分以上。 (三)本班本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高10名以上。 | 无限制 | ||
校长励志奖学金奖学金 | 4000元/人/年 |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年)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行为规范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三)学习勤奋努力,成绩特别优秀,学年内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无任何补考科目,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早操,学年内无早操无故缺勤记录;自觉锻炼身体,《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达到“良好”水平。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学年内在各项活动中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奖以上。 (六)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学年内志愿者服务时长不低于16个学时。 (七)申请校长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家庭经济困难, 品学兼优,生活俭朴, 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 在校学生人数的1‰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全校固定岗位约90个岗位,临时岗位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不低于2000元/人/学年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法律、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三)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四)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且上一学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在校学生人数的1‰ | ||
助力成长资助 | 技能提升资助 | 根据各项证书实际报名费用全额补贴。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 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