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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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元-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送温暖慰问金 | 6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学习成绩优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每年70名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24%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4%(一等3%,二等6%,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50-10000元 | 学习优秀、学习进步、科技创新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 | 无比例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报 | ||
专项奖学金 | 1000-10000元 | 迪马薪火奖学金、萧丽玉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等 | 按捐献单位的要求给与名额 | ||
校长荣誉奖 | 10000元 |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并在学生中有突出的表率作用; 2.参加国家权威考试、全国重要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取得突破性优异成绩,或者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为学校争得荣誉; 3.在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公益、见义勇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 4.对学校安全稳定、建设与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 | 每年10名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元以上直至全部减免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每年10人左右 | ||
助力成长资助 | 发展型资助项目 | 1000元-2500元 | 1.项目通过学校评审; 2.每个项目3-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贫困生,每个项目团队最多只能有2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应征入伍资助 | 正式入伍者1000元/人。 | 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8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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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