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98-6573371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本科生约占在校生的3%,专科生约占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档3800元;二档2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约占在校生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家庭经济困难。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省奖励750人,我校名额以当学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 |
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专科生每人每年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 | 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1500元 |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本科、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 | 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定为准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1.根据新生摸底情况而定 2.根据校内突发情况而定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困难的留校学生 | 根据留校学生情况而定 | ||
校内奖学金 | 成杰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5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积极要求进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模范遵守法纪、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2%,“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的前4%,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 20人 | |
学校奖学金 | 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学校二等奖学金1500元;学校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校单项奖学金500元 | 1.政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体育成绩合格。 2.学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10%,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20%,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3.学校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15%,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25%,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4.学校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20%,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30%,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校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30%,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约2000人 | ||
校内助学金 | 学校爱心助学金 | 4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1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3.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20人 | |
学校助学金 | 1500元 | 参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 约40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4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600个岗位 | ||
发展性资助 | 学业提升 | 5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科技创新 | 5000元/个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就业创业 | 5000元/个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 | 1500元/个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