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98-6591502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上学年度所有科目(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以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选。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6.同等情况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考虑,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上学年度所有科目(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以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选。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同等情况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考虑,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约占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为两档:一档特殊困难每年3800元,二档一般困难每年2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同等情况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考虑,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 根据当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约占在校生的23%以上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上学年度所有科目(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以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选;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同等情况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考虑,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 以当学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2019-2020学年为39名。 | |
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专科生每人每年3000元 | 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1500元 |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本科、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 | 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定为准 | ||
副食品补贴 | 每生每年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个月30元。 | 在籍在校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补助500-5000元 |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难以保障; 2.因突然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致使家庭遭受严重财产损失,导致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难以保障; 3.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4.其他有临时特殊困难确需给予资助的。 |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一等13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上学年度所有科目(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以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选; 3.“志愿海南”注册会员,每学期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4.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评定对象(一等3%,二等5%,三等7%) |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 | (一)普通高考专科类优秀新生评选条件 1.“优秀新生”从已到我校报到注册的普通高考专科类新生中评选产生。不分专业,分生源省份,按招生科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排序进行评选,名额限占报到注册人数的4%。 2.“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按生源省份和招生科类,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本(三本)线(具体本科批次根据生源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且成绩最高的1名优秀新生。 3.“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等奖。除获一等奖以外的“优秀新生”。 (二)单独招生类优秀新生奖评选条件 1.“优秀新生”从已到我校报到注册的单独招生新生中评选产生。不分专业,不分生源省份,名额限占报到注册人数的4%。 2.“优秀新生”必须曾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具有与所报读专业相对应的高级工或技师资格。 3.“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得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最高等级奖项的新生。 4.“优秀新生奖学金”。除获一等奖以外的“优秀新生”。 (三)省内联合培养本科类优秀新生评选条件 1.“优秀新生”从已到我校报到注册的省内联合培养本科新生中评选产生。不分专业,按招生科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排序进行评选。名额限占各科目报到注册人数的5%。 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按报考科目分类,投档成绩最高的1名学生。 3.“优秀新生奖学金”二等奖。除获一等奖以外的“优秀新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勤工助学 | 每月不超40小时,每小时12.6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70个岗位 | ||
学费住宿费减免 | 全日制残疾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全部或一半 | 1.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为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且本学年度未获得国家、社会及学院等组织或个人资助的学生;2.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为三级或四级残疾人证且本学年度未获得国家、社会及学院等组织或个人资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减免全部 | 1.孤儿,且本学年度未获得国家、社会及学院等组织或个人资助的学生;2.我院对点扶贫的贫困家庭子女,且本学年度未获得国家、社会及学院等组织或个人资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应征入伍校内奖励金 | 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从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