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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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人数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特殊困难临时补助 | 一学年5000元以内 | 1.学生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需大额医药费且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家庭遭到意外事故失去主要劳动力,或父母患重特大疾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较大影响,致使学生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因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原因对家庭收入有重大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需补助的,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 无限制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60个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