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71-787061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各门课程(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总分必须排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名。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各门课程(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总分必须排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前2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在班级总人数的前10%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中央下拨及自治区下拨款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中央下拨及自治区下拨款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 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总分必须排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前2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在班级总人数的前10%名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优秀奖学金 | 每生每年1000元 | 1.我校在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非农林、非师范专业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德育素质测评总分达80分以上;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各门课程成绩达优 良以上; 4.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各科(除体育科外)成绩均排在班级前列。体育成绩以及格为准。 | 按各班级总人数的10%评定,评选名额按四舍五入取舍。 | ||
师范生奖学金 | 根据崇左市下拨款额确定 | 我校在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师范专业学生 | 根据崇左市下拨款额确定 | ||
师范生助学金 | 根据崇左市下拨款额确定 | 我校在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师范专业学生 | 根据崇左市下拨款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评定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等。 | 无限制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个岗位每月约5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402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按学生实际应缴纳学费评定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等。 | 无限制 | ||
求职技能专项培训资助 | 按照实际培训项目情况资助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