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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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经济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5000元 | 1.因家庭遇到意外事故,失去主要劳动力,家庭经济来源受到较大影响; 2.患重大疾病,需大额医药费且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3.因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原因对家庭收入有重大影响; 4.其他特殊情况需补助的,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每年:个人奖奖励奖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团体奖奖励奖金: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3.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年度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同时在对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可放宽至20%; 4.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必须获得国家级奖励,二三等奖必须获得自治区(省)级奖励。 | 无限制 | |
“阳光”奖学金 | 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无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4.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其当学年学生在年级前十名;或获得学校上一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当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 6.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 0.40% | ||
考研奖励 | 1.成绩中的总分及单科分数上所在区域国家线,奖励500元/人; 2.获得研究生录取凭录取通知书奖励1500元/人。 | 1.当年考取研究生考研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研究生录取国家最低分数线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校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 无限制 | ||
来宾市无偿献血奖学金 | 600-1500元 |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的纪律处分,品行优良;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无挂科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要求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 3.在来宾市辖区内至少参加过3次无偿献血,并且每年至少参加1次无偿献血(以来宾市中心血站统计数据为准); 4.申报等级与在来宾市辖区内累计献血量挂钩:一等奖申报者需1000毫升(含)以上;二等奖申报者需800毫升(含)以上;三等奖申报者需600毫升(含)以上(以来宾市中心血站统计数据为准)。 | 一等奖占当年参加献血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占当年参加献血总数的3%,;三等奖占当年参加献血总数的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2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寒暑假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属于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 | 约150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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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