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71-208511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8%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8%,每年约5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奖励约6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安排学费补助名额约570人 | ||
校内资助 | 学费减免 | 每人申请减免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应交学费的50% | 部分品学兼优、未能及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生活;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5元,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600个岗位 | ||
专业考证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为实际开支金额的70%,最高不超过3000元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与个人所学专业岗位相关的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一次专业考证学费(培训费)奖学金资助 | 无限制 | ||
学院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每年秋季学期按一定比例评选出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5%前,且未获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二、三年级贫困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 不超过100人 | ||
竞赛奖励金 | 50-2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由学院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在技能竞赛、知识竞赛、科技创新、文艺体育、通讯报道、征文(论文)等项目中取得名次者(以部委或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 无限制 | ||
校级助学金 | 100-1000元 | 校级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用于资助未获得国家资助的贫困生。 |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 | ||
学生突发困难资助金 | 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因本人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因病住院、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而发放给学生个人的一次性助学补助 | 无限制 | ||
贫困生生活补助 | 以物资的形式发放 | 1.给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入学生活补助(床上用品) ; 2.给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军训服装补助; 3.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棉被等御寒物品; 4.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春节回家路费、慰问费等; 5.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宿舍空调费及热水费补助等。 |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 | ||
创新创业奖励 | 2000-3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按学院规定给予奖励;以学院为单位申请专利并通过认证的,每项专利奖励2000元;注册公司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的奖3000元,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奖励2000元。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批准代表学院参加创新设计与制作、科研项目研究、行业( 企业)市场调研、双创大赛、产品展会(博览会)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在校内开展的, .按每天50元发放生活补助,在校外开展的,按每天100元发放生活补助,参展(参观)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按相关规定实报实销。 | 无限制 | ||
访学交流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院批准参加访学交流的,在国内按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在国外按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