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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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4000元,一学年不超过8000元 | 1.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最高补助4000 元; 2.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最高补助3000 元; 3.学生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当年国家助学金,但家庭经济又确实困难,缺少基本生活费用,影响学业的,最高补助 2000 元; 4.学生家庭所在地较远,寒暑假交通费支出较大,家庭承担困难的;补助金额最高 1000 元。 | 无限制 |
小红花“温暖回家路”路费补助 | 学校所在地与学生家庭所在地来回实际路费 | 低保、建档立卡等特困学生 | 在校生3%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10%(一等2%,二等3%,三等5%) | |
技能赛奖学金 | 60-2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60-2000元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应征入伍,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自强之星)、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1.家庭经济困难,优先安排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0个岗位 | ||
校内无息贷款 | 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 家庭经济困难,年度内未获得任何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8000元 | 1.无正常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 2.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无保障。 4.父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需享受社会救济者5.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承担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6.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7.遭遇其他特殊情况者。 | 无限制 | ||
校内其他资助 | 新生入学宿舍生活用品资助 | 清洁用具1套/1间 饮水机1个/1间 桶装水4桶/月/间 生活塑料凳1个/1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