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71-319152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参评当年获得过学院级以上三好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位居本年级前2%; 6.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含500分)以上,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425分)以上; 7.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二级(含二级)以上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专科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含一级)以上等级考试者可优先推荐; 本次评选工作除满足以上参评条件外,学生在条件相等的条件下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者优先参评。 | 学校根据上级当年下达分配的奖励名额和各年级、专业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中品学兼优的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学校根据上级当年下达分配的奖励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 | 1.全日制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总额情况,结合各系贫困户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可申请8000元。 | 1.我院在校生(含刚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 2.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学校并获得学校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为已办理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同时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500元/人。 | 1.我院招收的当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新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孤儿; 3.家庭中有重病患者且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5.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6.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7.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8.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人数一般不超过全院新生人数20%。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院的大一新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高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大一新生高考成绩优秀; 6.凡本学年度考试存在不及格、重修者取消参评资格。 | 学校根据上级当年下达分配的奖励名额分配。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元 | 一、补助对象 1.身患大病、重病的学生; 2.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 3.因家庭遭遇不幸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当年未获得任何国家奖、助学金或其他助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如抽烟、酗酒、赌博、网瘾等); 6.学生或家庭主要成员突然身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严重影响学生生活、学业的; 7.凡本学年不及格、重修及缓考者取消申请资格。 | 无限制 | |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800元/人/年,三等奖600元/人/年。 | 一、评选对象: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一等奖:课程考核期评成绩平均分达90分,单科考核成绩不低于88分,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90分。 2.二等奖:课程考核期评成绩平均分达88分,且名列本年级专业前10%,单科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8分。 3.三等奖:课程考核期评成绩平均分达85分,且名列本年级专业前20%,单科考核成绩不低于82分,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5分。凡当学年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和尚在处分期内者,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8%。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照1:1:3的比例。 | ||
学生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约155个岗位 | ||
学院助学金 | 助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一等助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600元/人/年 | 一、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学院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当年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在册贫困生; 5.考查、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6.身体残疾或有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或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或一方已逝世,家庭无正常经济来源的;或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 7.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以及主观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取消申请资格; 8.其他参评条件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桂师园学字〔2017〕32号)进行评选。 | 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设置。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