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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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成绩良好; 7.我校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10%。 2.对于在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位于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全国银奖及以上奖项。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6)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7)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8)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 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成绩良好。 7.我校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20%,有挂科记录不参评; 9.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10.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11.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省级银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优先推荐。 | 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成绩良好; 7.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9.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 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成绩良好; 7.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8.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20%,有挂科记录不参评;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获自治区级和校级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9.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10.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省级银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优先推荐。 | 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按上级分配比例执行 | ||
校内资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视申请学生困难情况给予3000元到5000元的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 | 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留学生)。 2.申请条件: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2.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身体残疾的学生; 2.2因家庭成员或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3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 |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奋发向上,综合素质较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没有无故旷课现象,考试、考查课程成绩符合要求。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讲文明、讲礼貌,宿舍内务卫生好。 4.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可参加评奖,但交清学费前不发本奖学金。 5.凡受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在受处理的该学年以及留校察看期间不予参评。 | 学年各科考试、考查总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含30%),单科成绩最低60分以上(含60分);获奖总人数按1:3:6的比例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 | |
校内资助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人每月约400-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0-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学校实际而定 | |
生活补贴 | 每生每月300元,连续资助10个月,按月发放到学生饭卡(2月、8月不发放,毕业生发放至毕业当年6月)。 | 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留学生)。 2.申请条件: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2.1父母突然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失去经济来源,学生生活费无法保障; 2.2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严重损失,导致学生无法获得有效经济来源; 2.3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 ||
校园无息助学借款 |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申请借款最高额度为5000元 | 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均可申请校园无息助学借款,尚未还清之前所欠无息借款的原则上不予再申请。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分两个等级:即全免和部分减免,视申请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减免额度。 | 1.减免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留学生)。 2.减免条件: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2.1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2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或去世,丧失劳动力,家庭经济来源少; 2.3其他经学校同意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