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71-383094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年度内无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按时缴纳学宿费,评审年度无恶意欠费情况; 5.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7.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并下达。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年度无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按时缴交学杂费,无恶意欠费; 5.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原则上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3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73 分,学习成绩指学年度教学计划包含的所有课程成绩(不包含辅修双专业课程、重修课程、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课);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8.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9.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并下达。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人;二等23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年度内无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国家助学金名额由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决定。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人。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包括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年度内无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按时缴纳学宿费,评审年度无恶意欠费情况; 5.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并下达。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人。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5000元/人。 | 1.家庭遭遇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学生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学生或父母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学生或其家庭出现突发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视困难情况酌情予以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不定期发放,以随时解决学生的特殊困难问题。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满勤约350-400元; 临时岗位:不低于12元/小时; 假期岗位:50元/天。 |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上进心,学习努力,无不及格成绩,艰苦朴素,生活节俭,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组织和安排; 3.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做一份勤工助学工作。 | 由学校设岗数量决定。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10000元/人 | 1.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校长奖学金; 2.当年的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项的奖金不兼得(如获校长奖学金同时获其他奖学金的,由学校按校长奖学金金额补足差额); 3.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专业或本班级前6%,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前10%; 4.入学后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以上(含)其中一个奖励,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支委”、“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5.在满足以上条件后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文章;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并获奖,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或学科竞赛活动,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3)关心、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见解或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4)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 10人 | |
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 | 2000元/人 | 1.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评选学年各科成绩绩点均在2.0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3分以上,且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申请相应等级的优秀学业奖学金,以上排名以班级、专业还是年级为单位,由各教学院自主、统一规定; (1)学年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或者班级前10%的学生具备申请一等奖学金资格; (2)学年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或者班级前20%,具备申请二等奖学金资格; (3)学年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或者班级前30%,具备申请三等奖学金资格。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参加国家体育锻炼健康测试成绩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3.毕业班优秀学业奖学金以评选学年秋季学期学习成绩为评选依据,奖励金额减半发放。专科学生毕业学年为顶岗实习的,以顶岗实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为依据进行评选。 | 不超过本专业或者班级总人数的3% | ||
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 | 1200元/人 | 不超过本专业或者班级总人数的5% | |||
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 | 800元/人 | 不超过本专业或者班级总人数的10% | |||
学业进步奖学金 | 200元/人 | 1.评选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者可以申请; 2.每班按评选学年各科成绩排名加权平均分在本班排名进步名次高低奖励前2名。 | 不超过2人/班 | ||
本科生升学奖励 | 3000-5000元/人 | 本科学生在正常学制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 无限制 | ||
先进个人奖项 | 优秀毕业生 | 300元/人 | 1.在校期间,本科生累计荣获3次以上、专科生累计2次以上、专升本及研究生荣获1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支委”、“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其中一项荣誉; 2.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0以上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3分以上,单科绩点均在2.0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3分以上; 3.研究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专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B级考试成绩优秀,艺术生对此项不作要求;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良好以上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同时具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准。 | 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 |
三好学生 | 200元/人 | 1.品行端正,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群众认可; 2.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评选学年各科成绩绩点均在2.0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3分以上; 3.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优秀。 |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 ||
优秀学生干部 | 200元/人 | 1.本办法中所指学生干部为《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所列的学生干部,且任职满1年以上(一年级学生须任职满七个月以上);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明礼诚信,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敢抓敢管,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3.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并有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经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优秀; 4.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 5.校级学生干部由所属学校职能部门组织评选,需进行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和校级民主评议,两项评议成绩所占比重为3:7,两项成绩相加得到的总分作为评选的总成绩,最后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名评选。 | 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35% | ||
突出贡献奖 | 200元/人 | 1.在校外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所属级别认定由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专利注册,或其专利已转变为产品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者;出版有或著有学术著作者;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参照学校科研处)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 2.在校外文体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或团体一等奖(体育比赛第三名以上)以上的主要成员,在自治区级文体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二等奖或团体二等奖(体育比赛第六名以上)以上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或团体三等奖(体育比赛第九名以上)中的主要成员,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团体前十二名的主力队员; 3.代表国家、地区、学校参加各项国际性比赛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赛及获奖情况,参照本条制定奖励办法和标准; 4.担任社会工作,组织策划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型公益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党支委 | 300元/人 |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注重理论学习,热爱党务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和敬业精神,有拼博进取的劲头; 2.支部工作能力突出。熟悉支部工作,党支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制度,在党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团结协作,勇挑重担,乐于奉献,工作积极性高,任务完成出色;支部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在校风、学风及学生各级组织建设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同学。从实际出发为广大同学办好事、办实事,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得到同学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表率作用突出; 4.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和学校有关规定,无违纪违法行为。 | 以具体通知为准 | ||
优秀学生党员 | 300元/人 | 1.理想信念好。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作风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弘扬“诚以修身,信以立业”校训和“明德、弘毅、和谐、日新”大学精神,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岗位业绩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学习、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服从组织领导,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工作中勇挑重担,乐于奉献,表现突出,受到师生好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4.服务群众好。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5.履行义务好。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作风优良,品德高尚,清正廉洁,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6.中共正式党员,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结果为“优秀”的党员优先予以推荐。 | 以具体通知为准 | ||
优秀学生团干部 | 200元/人 |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一年级学生须任职满五个月以上);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评选年度团员评议为优秀; 3.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 4.在学校团委及其认定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网站)注册,评选年度参加校内外青年志愿服务不少于20个小时。 | 不超过学生团干部的35% | ||
优秀共青团员 | 100元/人 |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积极参与团组织活动,自觉执行团的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表现突出,并做出一定工作成绩。评选年度团员评议为优秀; 4.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校级以上比赛或活动中获得过奖励; 5.在学校团委及其认定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网站)注册,评选年度参加校内外青年志愿服务不少于20个小时。 | 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 |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100元/人 | 1.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勤奋,成绩良好; 2.在学校团委及其认定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网站)注册,长期坚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成绩突出,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评选年度参加校内外青年志愿服务不少于20个小时; 3.能够以实际行动组织和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能发挥自身特长与优势,有创造性地开展富有专业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 不超过志愿者总数的10% | ||
助力成长资助 | 天健筑梦营培训班 | 培训班免费开放,包含office办公软件、英语、社交礼仪、求职技巧等辅导课程。 | 培训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以具体通知为准 | |
社会资助 | 嘉和励学金 | 5000元/人 | 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本、专科在校学生及研究生。 | 4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