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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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当年上级教育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当年上级教育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当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业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每人每年7000元 |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 | 根据实际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 | 每人每年7000元 | 广东省户籍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 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 | 对学生或学生家庭成员因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 无限制 |
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 新生入学补助用于新生缓解入学期间因购置生活用品、入学交通费用等而产生的临时困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生1000元以内的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且没有获得生源地政府资助的广东省户籍新生,主要包括下列情况的学生:(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残疾学生、孤儿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四等1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活动和社会实践;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良;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70分以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 4.校、院或班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表现良好者;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团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 1. 一等奖学金在班级人数4%; 2. 二等奖学金在班级人数8%; 3. 三等奖学金在班级人数8%; 4. 四等奖学金无限制。 | |
特长奖 | (一)A特等奖10000元,A一等奖6000元,A二等奖4000元,A三等奖2000元,A优胜奖1000元; (二)B特等奖800元,B一等奖600元,B二等奖400元,B三等奖200元,B鼓励奖100元 | 代表学校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的科技、技能、文体等类别比赛奖项。 | 无限制 | ||
五四表彰奖项 | (一)“先进基层团委”,奖金1000元; (二)“红旗团支部”,奖金2000元; (三)“先进团支部”,奖金1000元; (四)“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会”,奖金500元; (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奖金100元。 | 1.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要求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0%,按要求完成组织任务并表现优秀。 2.申报“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学生,要求不拖欠团费,每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需达到45学时,且累计志愿时不低于10小时。 3.申报“优秀团干”的学生要求不拖欠团费,每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需达到45学时,且累计志愿时不低于10小时,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优秀以上,并完成团干上团课任务。 | 1.先进基层团委∶分团委总数的 15%; 2.红旗团支部∶ 支部数的 5%; 3.先进团支部∶支部数的 15%; 4.优秀学生会∶学生会总数的 15%; 5.优秀学生社团∶社团数的 15%; 6.优秀团干∶ 各班团支部按每个支部1人推荐上报二级学院分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按各班支部推荐总数的 80%推荐上报校团委。校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按编制团干数的 50%推选; 7.优秀团员∶各班团支部按每个支部 2 人推荐上报二级学院分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按各班支部推荐总数的 80%推荐上报校团委;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广播台、《学工通讯》编辑部、各学生社团等学生团体由校团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斟定。 8.优秀青年志愿者∶ 注册青年志愿者数的5%。 | ||
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专项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每生不超过5万元(赴欧洲、美洲和澳洲项目)或不超过2万元(赴韩国、日本、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项目) 优秀奖学金:每生不超过1万元(赴欧洲、美洲和澳洲项目)或不超过0.5万元(赴韩国、日本、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项目) | 1.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境外学习交流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严于律己,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良好,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前一学年的成绩平均分为70分以上,能较好地完成国(境)外学习交流任务,国(境)外学习交流成绩平均分为70分以上。 | 1.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每年不超过5名,其中赴欧洲、美洲和澳洲项目学生每年不超过2名,赴韩国、日本、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项目的学生每年不超过3名。 2.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每年不超过50名,其中赴欧洲、美洲和澳洲项目学生每年不超过10名,赴韩国、日本、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项目的学生不超过40名。 | ||
技能竞赛奖学金 | (一)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个人参加省级项目奖励1000-2500元,团队参加省级项目奖励2000-5000元,个人参加国家级项目奖励3000-10000元、团队参加国家级项目奖励6000-15000元。 (二)参加其他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奖励经费按第(一)项省级标准的60%执行。 | 1.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2.参加其他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 1.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奖励人数不作限制。 2.参加其他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各二级学院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赛项申报奖励。 | ||
优秀毕业生 | 每生300元 | 连续二次(两年制学生为一次)被授予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的学生,并在最后一个学年里表现良好,学生成绩符合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5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0-20元 | (一)具有本校学籍普通在校高职学生。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制度。 (三)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努力向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或符合用人单位(部门)的上岗条件。 | 约6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分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100%和50%两个等级 | 对象主要是缴纳全部学费确有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难以维持继续在校学习和生活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1.获攀登计划立项2000~3000元/项目; 获“大创计划”立项5000元/项目; 2.入驻学校孵化基地开展项目孵化3000~10000元/项目;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1.优秀创业团队10000元/项目, 2.优秀创业个人5000元/人 | 1.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条件:项目已获学校批准立项,或已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2..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团队或个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创业项目、课题、科研项目、发明创造、专利、发表论文等项目,取得成效或成果,经认定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且得分靠前者。 | 优秀创业团队每年度2个,优秀创业个人每年度10个,其他无限制。 | |
助学借款 | 本学年该缴纳的学费、住宿费 |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费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 国家资助项目未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在校生 | 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