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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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补考及重修课程的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7.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且无补考及重修课程(若班级内无学生满足学习成绩排名或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可放宽至50%。)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3.5%,每年约45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元/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在校生11.4%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5.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一次性资助10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每人每年7000元 |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 | 根据实际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每生每年8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3000元 | 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2.残疾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3.本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实际情况一次性补助500-6000元,一般不得超过申请学生当年的学费。特殊情况下的困难补助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4.除具备以上3条规定的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突发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二十八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1)、突发重大事故,且家庭无法承担其救治费用者,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2)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3)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而失去劳动能力(如重大伤残,不治之症或死亡等),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需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或者相关医疗证明; (4)需要学院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 5.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 无限制 |
特殊困难春节慰问金 | 200元 | 特殊困难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2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8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生/年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2.5,单科绩点不低于1.0; 4.积极参加劳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5.个人素质综合测评班内排名在前30%以内; 6.限制条件:有吸烟酗酒、挥霍浪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者,取消其奖学金享受资格。 | 20%-25%(其中:一等占10%,二等占20%,三等占70%) | |
学生第三学年评奖评优 | 100-1200元 | 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 “优秀实习生”评奖条件: 1.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实习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无迟到、早退及旷工现象; 3.尊重指导教师,按照要求和指导老师保持联系; 4.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实习单位的鉴定等级为“满意”; 5.各科实习成绩等级良好及以上。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1.在校学习及外出实习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表现。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无补考科目; 4.各科实习成绩等级为优秀; 5.同等条件下,代表学校获得省级荣誉者优先考虑。 | 无限制 | ||
技能赛奖学金 | 300-16000元/队 | 技能大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20.5元,每月约400-5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8.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5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能力提升资助 | 20-1000元/组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加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奖项。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