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59-326378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它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5%,学习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前10%; 5.作风优良,生活俭朴;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当年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2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它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上学年综合测评及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7.当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 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5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性欠交学费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在校生15% (一等,2%; 二等10%,三等3%)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业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每人每年7000元 |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 | 根据实际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困生助学金 | 300-5000不等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作风端正,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确实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遭受突发性事件(如:家庭受灾,意外事故住院、罹患疾病住院等),以致无经济能力支付学费、医疗费或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在校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寸金励志奖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共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O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O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它违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且无补考现象; 5.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8.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约困难认定的0.3%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特等2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 21.5%(特等0.5%,一等3%,二等5%,三等13%)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50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8-12元 | 1.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3.学有余力,原则上应没有补考科目。 | 约1085个岗位 | ||
“寸金起航”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子国际志愿服务 | 暑假期间赴国外研学交流或参加志愿活动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它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测评及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前30%;须通过大学英语CET-4同等或以上考试,具有一定的英语沟通能力。 5.个人综合能力:独立+能力、爱心+热心、吃苦+耐劳,团队意识+使命感/责任心。 6.年龄须满18 周岁,且征得家长同意。 | 约2人 | ||
注:各普通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