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69-8267684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10%。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30%;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科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特等5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4.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5.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成绩评定以综合测评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无补考记录)。综合测评分是学年学业考试成绩的折合分和社会活动与实践附加分的总和; 6.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10%,且综合测评总成绩70分以上,各门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 10%(一等2%,二等3%,三等5%) | ||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根据捐助方意愿设立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4.勤奋好学,综合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品学兼优; 5.参评年度获学校奖学金但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根据捐助方捐助情况设立 | ||
企业及个人捐助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3000元;根据捐助方意愿设立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4.勤奋好学,综合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品学兼优;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年度未获得国家助学金; 6.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前40%,无不及格科目。 | 根据捐助方捐助情况设立 | ||
勤工助学 | 分为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公益岗位 | 用工部门在录用学生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学生个人自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录用。 | 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约300个岗位; 公益岗位约1200个岗位 | ||
缓缴学费 | 学费缓缴 |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突发事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费的,可以向学校申请缴交。 | 无限制 | ||
服务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及到西部计划、参与乡村或山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的就业毕业生,并与相关基层工作单位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乡村或山区计划服务协议书、大学生村官协议书等就业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普通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