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57-88311673/020-8692830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学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0%(不含5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资金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来定。 |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贷款 |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 申请条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条件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退役1年以上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认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资助对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 申请条件: 1.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足够经费来源,或因遭受严重灾害事故,经济确实困难,未能全额支付学费; 2.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原则上须先缴清住宿费,确因特殊困难无法交清的学生应出具困难证明; 3.符合上述条件,持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并经学校审核属实;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先办理“绿色通道”手续。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资助对象:广东省生源考入我校且正常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申请条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一年级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新生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广东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项目。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每人每年7000元 | 退伍军人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在退役一年内报考我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在校就读的专科学生,且未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 根据实际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额确定 | ||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 | 共5000元,标准为500元/月/人,每年补助10个月,复学在读期间,每年申请补贴的标准及资格以广州市民政局文件为准 | 资助对象:符合广州市安置政策,退出现役1年内报考入读我校或复学的在校生。 申请条件:符合广州市安置政策,退出现役1年内报考入读我校或复学的在校生。另外,往年符合申请资格,且现今仍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只能申请当年的,不能补报往年的。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性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障;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突发性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等,家庭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3.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情形。 | 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总金额100万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 3.高考录取分数在本院名列前两名;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入校后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6.入校后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 每个学院1-2名,全校共计10名。 |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2.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奖”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其中代表学校参加各种市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的各类比赛,或个人前十名或一、二、三等奖,都可以视为获得“优秀学生奖”。 4.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学生人数的10%之前。从中确认不超过全班人数的4%为“优秀毕业生”。 5.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 比例不超过全班人数4%。 | ||
潘寿璋校友奖学金 | 1000元/生 |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申请标准: 1.道德品质端正。 2.学习成绩优异,积极上进。 3.综合表现优秀。 4.在“德学”专题教育和“五进”“六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5.在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 名额由潘寿璋本人及校友会办公室按照二级学院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比例分配。 | ||
校友奖学金 | 2000元/人/学年 |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申请标准: 1.获得国家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校友奖学金评选;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立为社会、母校做贡献; 3.生活简朴,自强自立;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成绩优异,积极上进,原则上排名在各专业的前10%的可参评; 7.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8.在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 由校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分配评选名额。 |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200元; 二等奖学金:600元; 三等奖学金:200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5.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 | 一等奖学金: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4%; 三等奖学金: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6%。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8.5元 | 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00个岗位。 | ||
校内助学金 | 根据该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最低档次来定 | 资助对象:该学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未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减免学费 | 每人每次最高减免金额不超过3000元 | 资助对象:因条件所限,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申请条件: 1.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无其他有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3.父母均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 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 ||
专业技能竞赛奖励 | 奖励标准根据奖项的级别及获奖的级别而定,2000元至30000元不等 | 申请对象:获奖在校学生。 申请条件: 1.学校对参加校内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的获奖学生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约占参加决赛团队(作品)总数的5%、10%、15%。 2.学校对我校学生以“广州工商学校”名义参加校外一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项目予以奖励。 | 符合条件获奖在校学生。 | ||
在校生科研成果奖励 | 奖励标准根据发表刊物的级别及获得专利的类别来确定,500元至5000元不等 | 申请对象: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的在校生。 申请条件:在校生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 | 符合条件的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的在校生。 | ||
校友助学金 | 1000元/生 | 申请对象:全日制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条件: 1.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参加校友助学金评选。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立志为社会、母校做贡献。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强自立。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成绩优异,积极上进。 7.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8.在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 校友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分配评选额。 | ||
校友无息借款 | 借款金额不超于5000元/人 | 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欠费学生。 申请条件: 1.获得国家助学借款的学生不参加校友无息借款评选。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立志为社会、母校做贡献。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强自立。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成绩优异,积极上进。 7.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8.在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9.必须与学校校友会签订借款协议书和分期还款确认书。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爱心礼包 | 礼包价值人均1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
“助学·筑梦·铸人”主题活动奖励 | 每人300元 | 申请对象:参加“助学筑梦铸人”的学生。 申请条件:根据“助学筑梦铸人”各项活动的评选条件获得优秀奖励的学生。 | 获奖学生。 | ||
注:各普通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