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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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 全国共奖励5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 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2次 | 1.学生家庭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父母突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证的; 2.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 3.学生本人在校期间非个人原因导致财物遭受重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4.学生本人遭遇其它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情形。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4.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5.评选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分别为本班前2%、8%、15%,且无不及格科目。 | 占参评人数的9%(一等奖学金1%,二等奖学金3%,三等奖学金5%) | |
单项奖励金 | 获得国家级奖励: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获得省部级奖励: 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 在科技、学术、文体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项分为: 1.科技创新奖:参加国家、省、市级以上教育系统组织的科技制作发明竞赛活动及成果展取得名或获得国家专利者; 2.竞赛成果奖:在国家、省市级竞赛中获等级奖者,包括学科竞赛和文体类竞赛;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者; 3.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个人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如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等突出事迹者。 | 无限制 | ||
社会奖学金 | 专项奖学金:每生500-5000元不等; 李志红公益奖学金:每生800元 | 社会企事业单位或热心教育的人士,为支持我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为: 专项奖学金:由提供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在符合评优评奖资格的学生中推荐评选,我校目前有新能源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电信奖学金等; 公益奖学金:由我校已故优秀教师李志红出资设立,旨在表彰学年度在公益事业中做出表率的优秀学生。 | 专项奖学金:由提供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与学校商定后公布。 李志红公益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8.3元 | 1.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2.身体健康,有能力并胜任某项勤工助学工作; 3.学有余力,能利用课余时间上岗; 4.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 约51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生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创新创业资助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校级立项:3000元/项; 省级立项:创新训练、创业训练5000元/项,创业实践25000元/项; 国家级立项:创新训练、创业训练10000元/项,创业实践50000元/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金奖3000元,银奖2500元,铜奖2000元; 省级:金奖1500元,银奖1000元,铜奖500元。 均免费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供学生实习和实践。 | 1.项目已获校级以上立项; 2.项目团队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项目团队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项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