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52-2527711 | ||||||
资助项目 | 申请时间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0月份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年级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排名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同等条件下,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荣誉者优先。 | 约占全校总人数的0.15%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0月份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原则上在班级列前20%(保证不低于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3.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被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同学。 | 约占全校大二、大三、大四总人数的4.47% | ||
国家助学金 | 10月份 | 2000-4000元三个档次,分二次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7-9月份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9-10月份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9月份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9月份 | 每人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12月份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11-12月份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业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9-10月份 | 每人每年7000元 |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 | 根据实际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9-10月份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以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9-10月份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定向公费师范生 | 定向招生 | 按实际 | 1.按照计划招生的定向公费师范生; 2.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 招生计划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全年 | 5000元以内,一次性发放,原则上一年一次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补助 | 5-6月份 | 2000元/人 | 对困难毕业生进行经费帮扶,通过补助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的路费、考试费、服装费等途径,减轻其经济压力,促成其顺利就业。 | 按照当年计划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三好学生 | 10月份 | 10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2.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 3.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在70分以上。 | 占参评人数5% | |
学习优秀生 | 10月份 | 5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而又 未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可评定为学习优秀生(注: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所有科目平均分); | 不超过占参评人数20% | ||
优秀学生干部 | 10月份 | 500元/人 | 1.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担任学校、学院两级学生组织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文体活动骨干; 2.工作满一年或一届,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 30%以内;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成绩突出,获师生好评; 3.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在70分以上。 | 占学生干部总数的 10%(学生干部总数是指学校、学院两级学生组织成员人数加上各班班长、团支书人数) | ||
优秀毕业生 | 10月份 | 1000元/人 | 1.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较高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 30%以内; 4.第四学年修读课程全部合格及以上,且平均绩点 2.8(含)以上;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 | 无限制 | ||
考研之星 | 5-6月份 | 1000元/人 | 1.正式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 毕业生 | 无限制 | ||
三好学生标兵 | 10月份 | 20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2.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 3.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在70分以上。 | 占参评人数 1% | ||
励志之星 | 10月份 | 3000元/人 |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曾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称号; 3.吃苦耐劳,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4.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 5.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慈善义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抗击灾害工作等各方面有突 出成果或事迹; 6.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按照当年计划 | ||
大学生自主创业之星 | 5-6月份 | 5000元/人 | 1.我校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独资创办企业,成功注册公司且为相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校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 纪行为; 3.我校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作为合伙人或者合作者创业合资或合伙企业,成功注册公司(一个公司限报一人); 4.在校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 无限制 | ||
优良学风班 | 10月份 | 2000元/班 | 1.班级整体政治思想状况良好,遵纪守法,无考试舞弊行为,无人受党、团或行政处分,无政治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 2.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高,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特色团日活动和班团主题教育活动;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在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教学秩序良好,无人因学习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异动; 4.注重学习方法,学习效率高,学年不及格人数低于10%; 5.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到 60%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等相关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10%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 75%以上; 6.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达 80%以上; 7.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9月份 | 固定岗位:每月500元; 临时岗位:一般岗位16元/小时,需具备职业资格证的岗位 18元/小时 | 1.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2.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上一学年内无违纪记 录; 3.勤奋好学,学有余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 按照当年计划 | ||
学科竞赛补贴 | 全年 | 惠州市内30元/天/人 惠州市外280元/天/人 出国(境)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次/人 | 通过学校备案同意参赛的在校学生 | 无限制 | ||
学科竞赛奖 | 10月份 | 集体:每项500—5000元 个人:250—3000元 | 1.我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无限制 | ||
奖励专项金 | 全年 | 集体:每项200—1000元 个人:100—500元 |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参加院及以上比赛获得奖励的学生; | 获奖人数(队)不能超过参加人数(队)30% | ||
社会资助 | “金通”集团助学金 | 10月份 | 3000元,一次性 | 1.我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金通集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 按照当年计划 | |
“龙旗集团”奖学金 | 10月份 | 3000元,一次性 | 1.面向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5.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 6.同等条件下,在校级(含)以上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技能、成绩或事迹的优先; | 按照当年计划 | ||
真维斯大学生 助学基金 | 10月份 | 一年级学生5000元/人,二年级学生2000元/人,三年级学生2000元/人 | 1.大一、大二、大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以下几类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孤儿或单亲家庭的子女;家庭成员伤残或长期重病的学生;学生本人伤残者;家庭因自然灾害经济损失重大)。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参加我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农村贫困学生优先,资助城市贫困学生的比例不应超过资助总人数的20%; 4.生活俭朴,自愿参加真维斯店铺勤工俭学;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6.申请人如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且无补考记录; 7.遵守《“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 按照当年计划 | ||
“红树林”大学生助学金 | 10月份 | 3000元,一次性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大一年级在校学生; 6.原则上应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 7.原则上学期成绩不低于班级排名前50%; | 按照当年计划 | ||
“TCL 集团” 励志奖学金 | 10月份 | 2000 元/人 | 1.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生中成绩优秀、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 (1)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占班级排名前 30%,且无不及格科目; (2)在同等条件下,连任两年的学生干部,热心于社 会公益事业,或在国家、省、市、校各项科技、学术、文化、 艺术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 按照当年计划 | ||
“奖门人”助学金 | 10月份 | 4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 1.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按照当年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