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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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评审时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 10% (含 10 %),无不及格科目,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5.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35%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人均3300元/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本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1.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2.广东省户籍生源低保家庭新生、建档立卡家庭新生、孤儿家庭新生、贫困家庭且本人重大残疾新生、贫困家庭且本人重大疾病新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特困职工子女(持县级以上工会印发的特困职工证)、特困供养人员(持有民政厅印制的特困供养证书)、其他类型家庭特殊困难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业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每人每年7000元 |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 | 根据实际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本科生全额免收学费 | 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学生全额免收学费。 | 学籍在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段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困难程度一般给予 200—3000 元的临时困难补助款,每人每学年限申请 1 次,在校期间申请次数不超过 2 次。 | 1.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包括奖学金、勤工助学工资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无法保证正常学习和生活; 2.学生本人因病或意外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3.学生家庭因遇到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受到很大影响,不能保证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学校助学金 | 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学生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给予资助 4000元;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等级和学校当年资助经费预算情况分别给予500元至3000元资助。 | 当学年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且当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 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 ||
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奖助学金 | 1.根据当年度综合素质提升训练计划,按不同等级给予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500-1500 元/人。 2.根据当学年学生资助系列主题活动计划,对突出表现的个人或优秀作品给予 100-500 元奖励。 | 1.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或当学年申请并获批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文化提升活动或科技创新活动。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7元,每人20-40小时/月; 临时岗位:每小时17元,每人20-40小时/月。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0多个岗位 | ||
缓交学费 | 缓交学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外,缓交学费原则上在校期间每人不得超过 2 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原则上须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 |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违纪记录的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学费资助 | 资助当学年 1/3—1/2 的学费,资助学费原则上在校期间每人不得超过 2 次。 |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或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贫困生科技学术创新奖 | 根据获得的奖项等级奖励100-1000元的奖励资金。 | 1.当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生且获得当年国家、省级行政机关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文体创新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如果是团队获奖,只统计团队负责人是困难生的奖励); 2.或获得授权专利(非申请授权)的困难生(仅统计排名第一是困难生的专利); 3.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困难生(仅统计第一作者是困难生的文章)。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毕业生就业帮扶资助 | 学校视毕业生求职就业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200— 1500 元的求职就业帮扶款,每人毕业当学年限申请 1 次,毕业当学年已获得临时困难补助者,不重复申请毕业生就业帮扶资助。 | 1.毕业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的毕业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筹集求职就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3.父母、直属亲属或本人因重大疾病或家庭严重受灾等情况导致无法筹集必需的求职就业基本费用。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 最高10000元/人 |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记录的学生。 | 根据各项捐赠协议确定名额 | ||
注:各普通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