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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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上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评选范围前10%(含10%)的学生。 7.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 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人数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上年度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评选范围前50%以内,即名次/总人数<0.50。 7.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 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人数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由学校在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原则上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33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资金额度,结合院系学生人数、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我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生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业大学生(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财政代偿。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如伙食补助、生活物资补助等,原则上每人每次资助不超过1000元; (二)学费减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酌情进行减免,最高不超过申请人当年学费标准; (三)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因遭遇不可抗因素而造成的临时困难,资助金额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次; (四)其他项目:学校认为有必要资助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资助方案开展实施。 | (一)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严重损失,导致学生无法获得任何经济支持; (二)父母突然亡故或患重大疾病,导致学生生活费无法保障; (三)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需要特殊治疗,但家庭经济困难以致无力承担;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 |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旷课等违纪行为; (二)学习认真,成绩优秀,专业思想牢固;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任何不及格课程; (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六)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1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 15%(一等2%,二等5%,三等8%)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500元 | (一)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二)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集体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乐于为集体、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四)工作认真负责,热情肯干,不计较个人得失、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搞好本职工作,热爱集体、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五)模范地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 按学生人数1%的比例评选 |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获优秀学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优秀学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优秀学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旷课等违纪行为; (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三)学习认真、刻苦,专业思想牢固,成绩突出,在班级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各科(含公共选修课)学习成绩积点达到4.5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可申请优秀学业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积点达到4.2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可申请优秀学业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积点达到4.0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可申请优秀学业三等奖学金。 (五)学业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以当年度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为评选依据。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21元每小时,按照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时薪。 | 遵纪守法、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 | 约41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奖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创业基金2000元 | 成功入选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办公室的项目 |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基层就业 | 2000元每人 |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 | 无限制 |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生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其他资助项目 | 依实际情况确定 | 依实际情况确定 | 依实际情况确定 | ||
注:各普通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