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0-3624449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7.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 按照当年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备选名单库采用评定当年8月30日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生活俭朴;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学年德能测评成绩良好以上;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没有考试考查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区队(班级)40%以内。 | 按照当年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2000-4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按照当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结合国家助学金拨款资金确定名额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每年申请的人数,应发尽发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根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不设名额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业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每人每年7000元 |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 | 本校无大专学生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学校予以配合办理相关程序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学校予以配合办理相关程序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15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学校,积极践行“忠诚、责任、服务”的校训; 3.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级; 4.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且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 6.依据《公安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文法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参加量化测评,并以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 每年9月至12月,学生处按照学院预算下达的经费指标,确定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 | |
二等1000元 | |||||
三等500元 | |||||
应征入伍 |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5000元;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30000元 | 1.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640.5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8.3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按照学生申请结合岗位要求派工 | ||
学费减免 | 按照学生情况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助力成长资助 | 考取研究生学生资助 | 1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被研究生高校正式录取。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每人学习补贴5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 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 无限制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应届毕业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征入伍的:40000元 | 1.申请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500元/人 | 不含已获得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省财政的毕业生,同时需为通过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普通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