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68-231866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均居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6.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下达的指标确定名额,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居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已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懂得感恩; 7.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下达的指标确定名额,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人均3300元/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已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懂得感恩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下达的指标确定名额,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符合条件的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生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业大学生 | 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每生每年7000元 |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 | 根据实际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额确定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每生一次性发放3000元(自2021届起) |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 根据实际符合条件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500—3000补助,其他情况的困难补助一般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 1.家庭遇到意外事故,失去主要劳动力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造成学生本人生活困难的; 2.因生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需大额医药费但家庭经济困难的; 3.其他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可以给予酌情补助的。 | 无限制 |
新生生活用品补贴 | 200—300元 |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节慰问金 | 400-1000元 | 驻校过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每年驻校过年人数为准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6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业成绩在班人数前25%,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2%(一等5%,二等7%,三等10%) | |
学生学术科技文体专项奖 | 200-10000元 | 学术科技文体专项获奖者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400元 | 1.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 2.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人数前45%者。 | 5% | ||
陈伟南奖学金 | 2000元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获得年度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当年度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社会实践经历丰富,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得优秀评价。 3.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较好社会影响。 | 每年40人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5元,每月不超600元 | 1.岗位没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原则上是经认定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申报; 2.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符合专业技术要求者均可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 每年约6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生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我校且正常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 ||
每生一次性减免3000—6000元 |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减免学费: 1.本人为孤儿,没有经济来源;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3.当年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失去主要劳动力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当年因本人患重大疾病需大额医药费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 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执行 | |||
注:各普通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