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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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15% (一等,2%; 二等10%,三等3%)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业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每人每年7000元 |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 | 根据实际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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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资助包 | 新生资助包 | 每年每生不超过1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预算确定 | |
传统节日包 | 每年每生不超过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预算确定 | ||
假期家访包 | 每年每生不超过5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预算确定 | ||
困难应急包 | 不超过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确定定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具体资助金额按照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 1.第一志愿报考; 2.高考总分进入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分数线的新生。 | 具体资助名额按照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 ||
创新奖学金 | 每年: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创新奖学金一等奖: (1)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在省级(全省性)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特等奖者; (3)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者(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4)在国外或国内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专著、编著者; (5)科研或技术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者(独立创作者或第一创作者); (6)其他成果、成绩突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创新奖学金二等奖: (1)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者; (2)在省级(全省性)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者; (3)论文在国内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者(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4)在国内一般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专著、编著,或与他人合作在国内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编著者(第五作者以内); (5)科研或技术成果获市、厅、校级一等奖者(独立创作者或第一创作者); (6)其他成果、成绩突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创新奖学金三等奖: (1)在省级(全省性)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者; (2)在市级或校级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特等奖者; (3)与他人合作在国内一般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编著者(第五作者以内); (4)科研或技术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三等奖,或校级二等奖者; (5)其他成果、成绩突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4.集体项目的创新奖励等级一般可按以上条件确定,奖学金金额另定。合作项目的第二作者创新奖励等级,按第一作者低一档次标准确定;以此类推。 | 无限制 |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不超过500元 | 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智育素质测评总分在本专业本年级中排名前5%者(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除外) | 智育素质测评总分在本专业本年级中排名前5%者 | ||
体育奖学金 | 不超过500元 | 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八名、团体前三名或校级体育比赛中破记录者 | 无限制 | ||
艺术奖学金 | 不超过500元 | 在省级及省级以上艺术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集体奖项者 | 无限制 | ||
考研奖学金 | 每年800元 | 被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毕业生学费减免 | 1.减免全部学费 2.减免部分学费:2000元 | 1.减免全部学费: (1)本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重大危机; (2)本人为孤儿,没有经济来源; (3)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减免部分学费: (1)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父母一方有伤、亡、残、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 (2)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军人,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临时岗位:每小时14元,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原则上为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晨光”工程早餐补助 | 每人400元 | 1.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3.道德品质良好,有较强的感恩奉献意识。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义工服务活动者优先。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注:各普通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