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69-22896123 0759-238839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学年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约50人 |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
6.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 ||||
7.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学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约750人 | |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
5.评审学年度学业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3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 ||||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 ||||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4000元/人/学年(特别困难)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约3300人 | |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3300元/人/学年(比较困难) |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
2300元/人/学年(一般困难) |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 |||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 | 根据学费、住宿费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最高不超过 8000元/人/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 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不超过6000元/人 | 1.当年考入我校、广东省户籍的本科一年级在籍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 过名额确定 |
2.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学费。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10000元/人/年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 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科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 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 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 过名额确定 | |
学校资助 | 临时困难补贴 | 金额不等,根据实际突发情况而定 | 1. 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 无限制 |
2. 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 ||||
3. 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 ||||
4. 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
学业奖学金 | 2000元/人/学年(一等奖) 1000元/人/学年(二等奖) 800元元/人/学年(三等奖) |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分为学业一二三等奖。各学院按专业年级的学年学业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及等级。 | 学业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分别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3%、5%、7% | |
专项奖学金 | 600元/人/学年 | 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为道德风尚奖、学术科研奖、创业实践奖、文体艺术奖、公益服务奖、自强不息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等8个类别。 | 除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和“优良学风班”、“零补考班”以外,学校按各学院参评人数的12%专项奖学金名额下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评选小组组织评选。 | |
院长奖学金 | 3000元/人/学年 | 1.院长奖学金候选人从各学院学业奖、专项奖获得者中产生,由各学院评选小组组织评选。评选标准应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各学院应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分及排名,作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依据。 | 院长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参评人数的1%确定,每学院名额不少于2人。 | |
校长奖学金 | 8000元/人/学年 | 1.校长奖学金候选人从各学院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2.校长奖学金由校级评委会组织评选。 | 20名 | |
新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5万元/人 | 广东省理科高考排名5000名以内;或广东省文科高考排名3000名以内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二等奖学金:5万元/人 | 广东省理科高考排名15000名以内;或广东省文科高考排名10000名以内 | |||
三等奖学金:3万元/人 | 广东省理科高考排名20000名以内;或广东省文科高考排名15000名以内 | |||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 全日制来华留学本科新生:1000元/人 | 本科生申请者,高中学业GPA成绩≥2.5或学业平均成绩≥70分 | 符合申请条件新生总人数的100% | |
来华留学本科(中文授课)奖学金 | 上一学年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单科成绩≥60分 | |||
一等奖学金:20000元/人 | 在校生总人数的10%(不含新生) | |||
二等奖学金:10000元/人 | 在校生总人数的30%(不含新生) | |||
三等奖学金:7000元/人 | 在校生总人数的50%(不含新生) | |||
以上各类别奖学金,当符合申请条件总人数≥3人、﹤5人时,各等次奖学金均设置1个名额;当符合申请条件总人数﹤3人时,获奖等级及获奖人数设置由评审小组另行审议决定。 | ||||
勤工助学 | 15元/人/小时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有余力,生活简朴,身体健康,能利用课余时间上岗; 3.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 约600个校内固定岗位 | |
新生资助 | 按实际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 | (一)当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无力支付当年学费; (三)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或以上(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审核)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 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3、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且家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5、父母均有残疾,已经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 6、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人祸,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应征入伍优秀学生奖励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荣立一等功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一次性奖励4000元/人 | 荣立二等功 | |||
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 荣立三等功 | |||
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 “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 | |||
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 | 对选择进新疆或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 | |||
参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 应届毕业生入伍 | |||
社会奖助学金 | 李汉魂奖学金 | 2000元/人/学年 | 1.湛江校区在籍并注册的本科学生; 2.评选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成绩良好。新生年级重点倾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乐观向上的学生;非新生年级学业成绩在评选学年在本专业或本年级排名30%以内。 | 40名 |
新长城助学金 | 3000元/人/学年 |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一年级学生。 | 60 | |
2.五年制专业的学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具体申请条件见当年通知。 | ||||
唐人故里助学金 | 5000元/人/学年 | 1. 广东医科大学在籍并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 2. 残疾学生或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5. 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家庭经济困难; 6.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好学、成绩良好、乐观积极。 | 10 | |
致美口腔奖学金(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专业) | 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 |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 10 | |
2. 在评奖年度无补考、重修,上一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内排名前30%以内; | ||||
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 | 3. 在评奖年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有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记录; | 15 | ||
4. 同等条件下,科研成绩突出、志愿服务次数多、有干部任职经历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 ||||
致美口腔助学金(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专业) | 3000元/人/学年 |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自强不息: 1. 生活俭朴,评审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在评奖年度无重修科目。 3. 在评奖年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有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记录。 | 10 | |
红珊瑚奖学金培优部分(药学院) | 每个团队2000元-6000元不等 | 1.申请者以项目团队名义申请,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参与不限。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情况确定 | |
2.申报作品为“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广东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广东医科大学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东莞市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广东医科大学生物化学技能大赛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类赛事已获奖的项目。 | ||||
3.如有未立项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经两名指导老师(副教授职称以上)推荐可参与评审。 | ||||
4.申报项目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 ||||
红珊瑚助学金(药学院) | 2500元/人/学年 | (一)广东医科大学药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四)具备下列条件为优先资助对象: 1.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 2.军、烈属子女、孤儿等无经济依靠; 3.家庭因重大变故等造成严重经济困难; 4.因父母失业、下岗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学生本人患重病造成经济困难。 | 40 | |
万人调查奖学金(公共卫生学院) | 10000元/人/学年 | 广东医科大学统计学非毕业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具体按照《万人调查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 5 | |
兰卫教育基金(医学技术学院) | 100-800元不等,年设奖金30000元 | 全年设专业竞赛五项,每项奖金6000元,共30000元。每项专业竞赛设一等奖2名,奖800元/名;二等奖3名,奖600元/名;三等奖5名,奖300元/名;优秀奖11名,奖100元/名;。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科方奖学金(医学技术学院) | 2500元/人/学年 |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20 | |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 ||||
3.能积极参与各类校内外活动,具有较强的课外实践与社会活动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 ||||
4.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 | ||||
5.新生参照该生当年高考分数执行,高考分数应在全年级排名前30%; | ||||
6.本学年未获得其他资助,伙食补贴除外; | ||||
7. 大学一年级学生参照本条第1、2、3、5、6项执行评定。 | ||||
亚辉龙奖学金(医学技术学院) | 3000元/人/学年 |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10 | |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 ||||
3.能积极参与各类校内外活动,具有较强的课外实践与社会活动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 ||||
4.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 | ||||
5.新生参照各该生当年高考分数执行,高考分数应在全年级排名前30%; | ||||
6.本学年未获得其他资助,伙食补贴除外; | ||||
7. 大学一年级学生参照本条第1、2、3、5、6项执行评定。 | ||||
通昶奖学金(医学技术学院) | 3000元/人/学年 |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20 | |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 ||||
3.能积极参与各类校内外活动,具有较强的课外实践与社会活动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 ||||
4.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各专业前百分之三十以内; | ||||
5.新生参照各该生当年高考分数执行,高考分数应在年级各专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内; | ||||
6.本学年未获得其他资助,伙食补贴除外。 | ||||
湾区教育发展基金卓越本科学生奖学金 | 5000元/人/学年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无不正当理由欠缴学校相关费用的行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评选学年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以上(因病或残疾等原因免予执行的学生除外);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和他人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 6.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前10%。学生在评选当学年没有补考。 7.同时具备以上情况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参评资格。 | 50 | |
菲鹏励志奖学金(基础医学院) | 10000元/人/学年 | 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励志典范 | 3 | |
普门科技英才奖学金(基础医学院) | 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 |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全年级排名20%以内(含20%)无补考或重修; | 7 | |
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 | ||||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