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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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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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不等 | 1.学生本人患身心疾病,医药费负担较重而家庭无力负担者。 2.学生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3.学生个人遭遇意外,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陷入困境者。 4.经认定其它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 无限制 |
重大伤病救助资金 | 每年重大伤病救助资金共计10万元,每人次救助金额1000-10000元不等。 | 发生重大伤病急需救助的在校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创优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学金大一学生1500元,大二大三学生1000元;二等奖学金大一学生1000元,大二大三学生600元。 |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无旷课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本学年内没有受到过各种纪律处分;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修各门课程(含公共课、专业课)成绩及格,无补考科目。 6.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学年内获得的创新创业专门学分可在评优中实行加分,其加分规则为每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加0.1分,最多加0.5分。 7.总分数=学年内所修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学分加分,要求总分数大于等于3.0。 |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大一学生人数2%,大二大三学生人数1%;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大一学生人数3%,大二大三学生人数2%。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创新奖奖金2000元/人,团队奖奖金3000元/团队;创业奖奖金2000元/人,团队奖奖金3000元/团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创业,业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品格高尚,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经验分享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宣讲活动; 5.评选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 每年评出创新奖个人10名以内,团队5个以内;创业奖个人5名以内,团队10个以内。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2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约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400个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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