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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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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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 | 校级三好学生奖学金 | 一等12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 | 1.学年内无课程补考情形; 2.学年所有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处于同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前5%、12%、20%,可分别参评一、二、三等校级奖学金; 3.从第二学年度开始,非艺术、英语专业学生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及专科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学生大三年级专业英语四级不低于60分。 | 1.一等奖学金按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3%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按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8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按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7%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400元/人。 | |
院士奖学金 | 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 为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人才培养特色,鼓励院士卓越班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特设置院士奖学金。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班级前20%的学生,可参评卓越学生院士奖学金。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2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卓越学生院士奖学金。 | 入选院士卓越班的学生的资格参评,每班评选一等奖1人,二、三等奖各2人,共计5人。 | ||
校友奖助学金 | 2000元/人 | 1.学校建档贫困生; 2.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不吸烟、不酗酒;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上年度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或当年高考成绩优秀。 | 目前学校共设置有福地、旭锋、宇星等校友奖学金,每年各评选20名,共计60名学生获奖。 | ||
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励12000元、10000元、8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 2000元、1000元、600元。 | 创新创业奖分为A、B类。A类竞赛原则上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可的赛事。B类竞赛是指由各级学术学会、行业协会组织并被学校认可的赛事。 | A、B类赛事中,由国家级学会、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全国性赛事(由学校认可的项目除外),奖励标准参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赛事的相应等级和标准给予奖励。由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省级赛事,奖励标准参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赛事的相应等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 ||
金奖50000元、银奖30000元、铜奖10000元、 | 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的团队 | 无限制 | |||
文体竞赛奖 | 国家、省级文娱、体育竞赛奖励2000元至100元 | 代表学校参加由教育部、中宣部、文化部、团中央等国家主管部门组织主办的文艺汇演并获奖,或代表学校参加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团省委等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主办的文艺汇演并获奖,按组织竞赛的部门级别、获奖等级给予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运动会并获奖,按赛事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 无限制 | ||
勤工俭学 | 300元/月 | 凡学校建档立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均可报名参加校内勤工俭学。每学期经补考后仍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 设置固定岗位300-350个。根据突发性工作任务设置,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俭学活动安排安排临时性岗位。 | ||
参军报国奖 | 600元 | 凡当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凭入伍通知书颁发“参军报国奖”荣誉证书,并奖励600元。 | 无限制 | ||
特殊困难补助 | 2000元至10000元 | 因重大疾病至贫、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学生可及时申请。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