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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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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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勤工助学 | 每月约396-96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年度岗位设置实际,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 | |
校本资助 | 国家助学金差额补助 | 1100-4400 | 符合“国助一”资助条件,应该享受、而没有享受资助的学生 | 据实 | |
专升本困难资助 | 据校本资助总数控制 | 本科院校录取的应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生, | 据实 | ||
孤残资助 | 1000-2000元 | (1)持有孤儿证或残疾证; (2)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 (3)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 (4)亲子实际抚养关系已基本断绝的,视同孤儿; (5)实际残疾,对正常在校学习生活带来一定程度不便。 | 据实 | ||
保险助学金 | 120元 | 新生中购买了学生平安保险的校级建档贫困生 | 据实 | ||
双困生资助 | 1000元 | 符合“双困生”条件的学生,由就业招生处单独组织实施。 | 据实 | ||
“临困”资助 | 据校本资助总数控制 |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且造成短期内经济特别困难; (2)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造成巨额医疗费用或 债务负担,导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存在困难。 | 据实 | ||
减免学费 | 据实 | 1)无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2)毕业前,经尽力筹措后,结清学费确有困难; (3)向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说明情况。 | 据实 | ||
普惠资助 | 据校本资助总数控制 | 其他困难学生均可申请一般校本普惠资助,实现校级建档贫困生全覆盖 | 据实 | ||
特殊资助 | 据校本资助总数控制 | 除上述特定条件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学生。 | 据实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2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发展400元 |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4.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 5.没有在处分期限内。 6.无一票否决的情形(诚信考试作弊、恶意欠费、早锻炼不达标、在寝室文明行为考核中不合格、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等)。 | 特等不限,一等5%,二等10%,三等10%,发展10% | |
技能赛奖学金 | 60-10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 1000-10000元 | 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 | 无限制 | ||
优秀个人奖学金 | 100-8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退伍优秀毕业生、励志成才优秀毕业生、优秀军训教官、优秀军训学员、优秀辅导员助理、优秀“湘信我”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学生社团个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十佳大学生党员,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无限制 | ||
优秀集体奖学金 | 300-2000元 | “四自”争先创优优秀集体、“四自”争先创优优秀团总支、雷锋式文明班级、雷锋式文明团支部、雷锋式文明寝室、雷锋式军训文明集体、优秀“湘信我”志愿服务分队、优秀学生社团。 | 优秀团员 117人 优秀团干部 116人 优秀学生社团个人 18人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8人 优秀“湘信我”志愿者 52人 优秀学生社团 3个 雷锋式文明团支部 14个 优秀“湘信我”志愿服务分队 3队 四自”争先创优优秀团总支 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