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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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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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爱心基金 | 临时困难补助 | 最高限额5000元/人 | 1.在籍在校学生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医疗补助 | 2000-5000元/人 | 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在籍在校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级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800元/人;单项5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2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0%(一等2%,二等6%,三等10%,单项2%) | |
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 | 5000元/人 | 1.家庭经济困难,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由于失业、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异常拮据,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城市低保户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4)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 2.学生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评选。 4.当年度已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参评。 学院学生科在申报学生中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然后再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工作、校园活动、科技竞赛以及以往的获奖情况,最终确定推荐名单。优先考虑学分绩点超过3.5的家困生,存在单科成绩未达标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标而未获评上年度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生(不能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 2人 | ||
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 | 5000元/人 |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主干课程70分(含)以上,综合测评在前20%。 2.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 (2)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 (3)在专业知识比赛之类的活动中,获得过全国或省、市、校级奖励者。 | 1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浙江寿仙谷捐赠贫困学生教材费 | 共计100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限减免教材费共计100000元 (预计50人) | |
慈济助学金 | 3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人 | ||
应征入伍资助 | 应征地为本校的正式入伍学生10000元/人。 | 1.申请者为应征地是本校的学生; 2.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助爱回家”爱心车票资助 | 省内200元/人 省外5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预计120人 | ||
“通晓WiFi·爱心助学” | 校园无线WiFi网络费免费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新生 | 80人 | ||
“天地恒一·杰出学子”奖励计划 | 学术科研标兵:10000元人 创造发明标兵:10000元人 创新创业标兵:4000元人 杏林之星标兵:4000元人 社会实践标兵:4000元人 学术科研提名奖:6000元人 创造发明提名奖:6000元人 创新创业提名奖:2000元人 杏林之星提名奖:2000元人 社会实践提名奖:2000元人 | (一)学术科研奖 1.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本科生和硕士一年级1篇、硕士二年级2篇、硕士三年级3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2.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申请者在团队中排前两名)。 (注:以上两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报名) (二)创造发明奖 1.申请者获得具有显著社会实践意义的科研成果,有2名以上正高职称科研人员推荐该成果。 2.申请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三)创新创业奖 1.创办或参与创办过企业或者新社会组织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所创办的企业或组织存续1年以上,经营管理正常。 2.独自或组织团队进行校园代理等创业行为,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市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自主创新的营销或服务模式,取得一定的市场进展,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杏林之星奖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视野开阔、知识丰富。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无违规违纪记录。 3.在校(院)级学生组织工作时间两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办事公道,讲原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参评学生干部皆为评审年度任职的学生干部。 4.在任学生干部期间,曾获得省级学生干部类别奖励(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干部等)一项及以上;或校级学生干部类别奖励(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干部等)2项及以上。 (五)社会实践奖 1.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成绩优秀,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含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四进社区”等校团委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的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加过公益类社会实践组织,持续服务时间长,且表现突出,获得一定奖励。 注:第三和第四项满足一条即可报名。 | 学术科研标兵:2人 创造发明标兵:2人 创新创业标兵:2人 杏林之星标兵:2人 社会实践标兵:2人 学术科研提名奖:3人 创造发明提名奖:3人 创新创业提名奖:2人 杏林之星提名奖:4人 社会实践提名奖:4人 (每年评定人数及奖金金额会有微调,具体以学校文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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