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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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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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 500-3000元不等 |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残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新生寒衣补助 | 衣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当年入校新生人数的9%左右 | ||
校内奖助学金 | 学年综合奖学金 | 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 约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甲等7%;乙等10%;丙等13%) | |
励志奖 | 1500元 | 在逆境中乐观积极,奋发成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 约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 ||
学科竞赛奖 | 600-3000元不等 | 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知识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 无限制 | ||
创新奖 |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 | 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及学科竞赛中体现了较强创新精神、取得了较好创新成果的学生。 | 无限制 | ||
文艺、体育竞赛奖 | 600-3000元不等 |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 无限制 | ||
自强之星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奖 | 1000—2000元不等 | 具有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先进事迹的优秀学生。 | 无限制 | ||
“京东”奖助学金 | 奖学金8000元;助学金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上进,且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3.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20%(奖学金);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0%(助学金)。 | 湘大本部下达指标 | ||
“伟人之托”奖助学金 | 奖学金4000元;助学金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80分以上、理工科在75分以上且无挂科记录(奖学金);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懂得感恩(助学金)。 | 湘大本部下达指标 | ||
“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 | 10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0%。 | 湘大本部下达指标 | ||
市关工委、市爱心助学协会扶贫助学 | 5000元 | 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孤儿、因重大疾病、因残、失亲等致贫)的大学生,以湘潭籍大学生为重点(无湘潭籍申报湖南籍学生即可)。 | 湘大本部下达指标 | ||
广告专业校友会助学金 | 2000元 | 广告学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湘大本部下达指标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00-2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