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自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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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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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暑假贫困学生走访 | 1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每学期:特等2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1.品行良好,能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各项公益活动,不在违纪处分执行期; 2.学期考试、考查科目各科成绩须75分(含75分)以上; 3.体育成绩达标合格; 4.以学期期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依据进行评定。 | 10%(一等1%,二等2—4%,三等5—1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5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全日制在籍在校,能正常参加学习活动; 2.遵纪守法,无警告以上处分; 3.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特长;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5.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符合岗位特殊专业技能需求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301个岗位 | ||
校内资助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爱心基金 | 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累计不超过10000元 | 救助因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本人及家庭无力承担治疗费的学生 | 无限制 | ||
节假日中餐补助 | 每个学生20元 | 节假日不回家学生 | 无限制 | ||
实习生实习费补助 | 70元/月 | 实习学生 | 所有在校实习生 | ||
实习生实习责任险 | 38元 | 实习学生 | 所有在校实习生 | ||
学生水电补助 | 5度电、3吨水/月 | 在校住宿生 | 所有在校住宿生 | ||
助力成长资助 | 学校领导“一帮一” | 1.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在校在读的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年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不包括补考后成绩); 4.有良好生活习惯,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学期操行分排名为班级前1/4者。 | 每名领导一名 | ||
校内资助 | 助力成长资助 |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资助 | 申请成功学生1000元/人 |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2.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3.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孤儿。 | 无限制 |